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怎么认定 撞死人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怎么认定我国刑法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那么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是停车抢救并主动报案,是否以自首论处根据我国法定刑的处罚的相关规定,该情节不符合自首情节,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罪存在自首情节的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人认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是停车抢救并主动报案,是否以自首论处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